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04执2602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永润机械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博文路6号,组织机构代码:75190378-8。法定代表人丁永平,总经理。被执行人无棣顺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新海项目聚集区,组织机构代码:79867543-6。法定代表人顾珍娣。申请执行人浙江永润机械附件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浙0604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日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无棣顺通化工有限公司在(2016)浙0604执2602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无棣顺通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89200元(含执行费9200元)及应支付的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耿红建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黄 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