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10委赔11号

赔偿,王文悦诉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一案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案由
错误执行赔偿
当事人
王文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 予 受 理 案 件 决 定 书(2016)辽10委赔11号赔偿请求人:王文悦。赔偿请求人王文悦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行错误为由,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王文悦不服,向本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经审查,

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以执行错误为由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本案中,王��悦所诉案件的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请求人应待案件执行终结后再提出赔偿请求。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王文悦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审 判 长  李军?

审判员张欣

代理

审判员  程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