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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2492号

临沂天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李庆江、王瑞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2-09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临沂天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李庆江,王瑞,李振典,卢玉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02执2492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天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路北段东西两侧。负责人赵玉玺,董事长。被执行人李庆江,男,1965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王瑞,女,1959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李振典,男,1972年3月2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执行人卢玉平,女,1971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临兰商初字第227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李振典、卢玉平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世纪新筑D3号楼××室(房屋代码11××48)的房屋一套。

二、查封被执行人李庆江、王瑞在临沂市兰山街道李庄社区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所享有的权利。

三、查封期限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王德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