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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1民初6094号

浙江实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华中、钟发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实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华中,钟发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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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1民初6094号

原告:浙江实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横山头村(综合楼后面)。

法定代表人:程海勇。

委托代理人:郭华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华中。

被告:钟发娥。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实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华中、钟发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实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浙江实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实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朱 恺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代

书 记员 王雪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