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2600号原告原告胡某。被告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付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审判员 陈大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周 涛 来源:百度搜索“”
胡某与付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2600号原告原告胡某。被告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付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审判员 陈大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周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