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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2600号

胡某与付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抚养纠纷
当事人
胡某,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2600号原告原告胡某。被告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付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胡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审判员  陈大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周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