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82民初974号
原告:王运,男,197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太和县人。
被告:郭青松,男,197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
委托代理人:苏朋才,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运诉被告郭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运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王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刘 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胡冰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