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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执字第00826-1号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与芜湖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芜执字第00826-1号

申请执行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

法定代表人:应金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

法定代表人:张才华,执行董事。本院依据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芜执字第00826-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9月7日查封了芜湖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证号为芜国用(2012)第001108号、芜国用(2012)第001109号、芜国用(2012)第00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芜湖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证号为芜国用(2012)第001XX8号、芜国用(2012)第001XX9号、芜国用(2012)第001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凤元海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俞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