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622号
原告:王晓喆。
被告:大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圣山,执行董事。
原告王晓喆与被告大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南庆鑫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南庆鑫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璐 百度搜索“”
王晓喆与被告大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622号
原告:王晓喆。
被告:大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圣山,执行董事。
原告王晓喆与被告大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南庆鑫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南庆鑫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