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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5574号

原告泉州市鲤城鲤中建业塑料模具厂与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联发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7-08-31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泉州市鲤城鲤中建业塑料模具厂,福建省晋江市联发鞋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82民初5574号原告泉州市鲤城鲤中建业塑料模具厂,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法定代表人傅建辉,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黄琼华、庄灵煜,福建协力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联发鞋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法定代表人林诗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丽香,该公司职员。

原告泉州市鲤城鲤中建业塑料模具厂(下称鲤中模具厂)与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联发鞋材有限公司(下称联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鲤中模具厂的委托代理人黄琼华及被告联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丽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鲤中模具厂诉称,联发公司向其购买模具,共欠货款1537700元,后陆续付款65万元,尚欠887700元。请求判令,联发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及自2015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联发公司辩称,欠款属实,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还款。鲤中模具厂提供结算单三份、律师催款函一份,证明联发公司欠款及鲤中模具厂于2015年12月18日向其催讨货款的事实。

本院认为,鲤中模具厂提供的结算单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且联发公司无异议,对其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经庭审认证,本院对主要事实作如下认定:联发公司向鲤中模具厂购买模具,共欠货款1537700元,后陆续还款了65万元,尚欠887700元。综上所述,

本院认为,鲤中模具厂与联发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认定有效。双方虽未约定欠款的还款期限,但联发公司在鲤中模具厂合理催告后,未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鲤中模具厂主张联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可在自其主张权利次日(即2015年12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范围内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联发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泉州市鲤城鲤中建业塑料模具厂货款887700元及自2015年12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8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64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戴晓燕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黄鹤鹤速录员  林巧巧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