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刑终198号

游桂喜、胡泽旦等犯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翁代昌,连嫩珠,游桂喜,黄崇辉,林椿,邱明建,胡泽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