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财保483号
申请人:问波,男,1981年2月生,汉族,郯城人。
被
申请人:郭优优,男,1987年5月生,汉族,江苏省人本院于2016年7月1日作出的(2016)鲁1322财保483号的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保险单并交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郭优优驾驶的鲁QF94**号重型货车的扣押。
审判长 佟晓赋
审判员 颜丙娜
审判员 杜建峰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徐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