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35民初3507号原告徐金美,女,196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沈婧,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明静,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云阳县云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道塆村2组,组织机构代码:71165850-3。法定代表人张云,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薛刚,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屈祈明,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金美与被告云阳县云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金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徐金美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彭海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陈 茂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