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9369号原告佘远成,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刘东琴,女,198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佘远成诉被告刘东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刘东琴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欧阳永本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刘 丽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