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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9369号

佘远成与刘东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佘远成,刘东琴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9369号原告佘远成,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刘东琴,女,198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佘远成诉被告刘东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刘东琴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欧阳永本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刘 丽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