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5执23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献惠与被执行人韦春梅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韦春梅向本院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韦春梅从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来自:
陆献惠与韦春梅赠赠与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5执23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献惠与被执行人韦春梅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韦春梅向本院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韦春梅从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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