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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2执662号

王精与陈旺盛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10-13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精,陈旺盛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2执662号申请执行人王精,女,196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执行人陈旺盛,男,199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申请执行人胡军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旺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旺盛在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耿贺年

审判员  朱鹤亭

审判员  张文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杨新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