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21执48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徐勇,男,1974年5月24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丰县。被执行人王敏,女,1977年5月11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丰县。徐勇与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敏名下苏C×××××号汽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李传宝执行员 黄超贤执行员 黄立青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杨家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