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502民初946号原告宋某,男,汉族,2004年10月24日出生,住锡林浩特市。原告乔志荣,女,汉族,1961年10月5日出生,住锡林浩特市,(系原告宋某之祖母)。原告宋贵亮,男,汉族,1958年7月25日出生,住锡林浩特市,(系原告宋某之祖父)。委托代理人胡伟业,锡林浩特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法定代表人李志军,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应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包斯琴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郭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