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30937号原告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孙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昶,上海市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微微,女,1987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微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微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婉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刘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