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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5民初30937号

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与董微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01-03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董微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30937号原告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孙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昶,上海市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微微,女,1987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微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微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婉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刘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