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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23执29号

巴东越跃服饰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巴东越跃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23执29号被执行人巴东越跃服饰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柘木水村。法定代表人涂启明。巴东县厚德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巴东越跃服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2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巴东县厚德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24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邓正灿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毛兴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