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6执232号之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金冠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信用证融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金冠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商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金冠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富侨纺织品有限公司,章孝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执23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住所地:绍兴市人民东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84301207-7。

负责人:许国明,系行长。被执行人浙江金冠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西周村,组织机构代码:69526257-5。

法定代表人:茅金娥,系董事长。被执行人绍兴商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轻纺原料市场D7-15号,组织机构代码:66515419-4。

法定代表人:丁华锋。被执行人浙江中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所前中路1099号,组织机构代码:74349424-0。

法定代表人:朱立君,系董事长。被执行人绍兴金冠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西周村,组织机构代码:78292388-8。

法定代表人:茅金娥,系董事长。被执行人绍兴县富侨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西周村,组织机构代码:78566200-3。

法定代表人:章洪强。被执行人章孝强,男,汉族,1979年1月26日出生,住绍兴市柯桥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浙江金冠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商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金冠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富侨纺织品有限公司、章孝强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5)浙绍商外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浙江金冠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商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金冠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富侨纺织品有限公司、章孝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6执232号案件本次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蔡立刚

代理

审判员  毛巨波

代理

审判员  郑杭波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