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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881民初1759号

王美光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8-03-13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美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881民初1759号

原告:王美光,女,,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

负责人:熊力,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美光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美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7.46元,由原告王美光负担。

审判员  李衍君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黄嘉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