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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021民初163号

岳某与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岳某,邓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21民初163号原告岳某,神农架人,居民。被告邓某,神农架人,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岳某与被告邓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岳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岳某负担。

审判员  高莉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徐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