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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704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罗永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罗永强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7045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所地佛山市东平新城区,组织机构代码:89354998-0。负责人杨XX,行长。被告罗永强,男,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罗永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罗永强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欧阳永本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刘 丽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