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民初2222-1号原告张旭,男,197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委托代理人任珊,湖南竞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欢,湖南竞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开林,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被告黄志纯,女,196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赵文,湖南方顺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旭诉被告孙开林、黄志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彭松林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方 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