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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205执19号之一

石嘴山市风行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贾文晨租赁合同纠纷中止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石嘴山市风行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贾文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205执1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风行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20479-6,住所地:石嘴山市惠农区惠安大街。法定代表人王建龙,系石嘴山市风行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新福,男,汉族,1967年6月28日出生,系石嘴山市风行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职员。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贾文晨,男,汉族,1982年7月9日出生,个体工商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风行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贾文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5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5)石惠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窦德亮

审判员  尹国玉

审判员  李韶清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安 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