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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22民初1102号

陈明贵与刘松珠、朱乃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明贵,刘松珠,朱乃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922民初1102号原告陈明贵,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刘松珠,女,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朱乃真,男,1967年1月8日出生汉族,古田县人,住古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明贵诉被告刘煜珠、朱乃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明贵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限制朱乃真出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限制被告朱乃真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彭 雯

书记员 陈萍萍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