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524民初1081号

安徽大道合一地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寨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2
公开日期
2017-05-04
所属地区
金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徽大道合一地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寨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524民初1081号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大道合一地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罗马花园西区9幢507室。

法定代表人:杨先珍,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金寨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寨县梅山镇天易凤凰城6-344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卫,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大道合一地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金寨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 虎

代理

审判员  黄开旺

人民陪审员  孙 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 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