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2237-1号
原告:张文全,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住蒙城县,
被告:王雨辰,男,汉族,1991年出生,住蒙城县,
被告:张文进,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全诉被告王雨辰、张文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全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黄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李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