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82执3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志刚,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兰建强,男,1969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吕露,女,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黄志刚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2206号民事判决书,经查(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22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21日送达给被执行人兰建强,即申请执行人黄志刚申请执行时,(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2206号民事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黄志刚于2016年4月19日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蔡永宏执行员 吕晓斌执行员 李至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伍希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