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402执640号申请执行人梁成斌。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申请人梁成斌申请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4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的银行存款180539元(其中包括执行费2570元、案件受理费2011元)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栋平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苏永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