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3民初2271号原告高某某。被告杜某某。被告杨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高某某与杜某某,王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刘晓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呼 艳 来源:
高某某与杜某某,王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3民初2271号原告高某某。被告杜某某。被告杨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高某某与杜某某,王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刘晓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呼 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