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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66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66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少周、曾小玲、汪峰、汪洁与被执行人徐太余、李金炳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太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问题》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太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