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11执376号申请执行人陈战熬,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委托代理人冯发亮、张瑞征,系开封新区第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古玉超,男,汉族,1978年5月14日生。本院在执行陈战熬申请执行古玉超借款合同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古玉超下落不明,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金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邢允波
审判员 曹艳青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田智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