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3执834-1号申请执行人济南绿宝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段店南路腊山工业园18号。法定代表人孔祥臣,经理。被执行人郁万君,男,1982年7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被执行人马君英(系郁万君之妻),女,198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绿宝塑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郁万君、马君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5)市商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贞民
审判员 张永安
审判员 郝振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晓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