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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5执第00066号

武汉寓言软生活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清风足浴店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武汉寓言软生活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清风足浴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5执第00066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寓言软生活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定代表人黄横,总经理被执行人武汉市江夏区清风足浴店,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营者李爱军,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7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9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执行费12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市江夏区清风足浴店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提取等值的其他财产及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陶宗猛二0一六年-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阮亚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