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6执398-1号申请执行人孙莉莉,女,1988年7月13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吉林省嘉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南关区。法定代表人蒋秀凤,女,1971年7月3日出生,汉族,现长春市二道区。被申请执行人张伟,男,196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现长春市宽城区。被申请执行人马振侠,女,196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长春市宽城区。申请执行人孙莉莉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嘉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伟、马振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吉林省嘉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伟、马振侠未能按照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长忠信证经字第396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6)吉长忠信证经字第4001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长忠信证经字第396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6)吉长忠信证经字第4001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沈 影
审判员 杜玉娟
审判员 常 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解昊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