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500号申请执行人北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王广成,理事长。被执行人方秀灵,女,汉族。被执行人武海成,男,汉族。被执行人耿锋利,男,汉族。被执行人杨培锋,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北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方秀灵、武海成、耿锋利、杨培锋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北屯公证处(2012)新北证经字第3727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程祥
审判员 韩新民
审判员 李 丽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谢金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