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82财保336号之一申请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农商行),地址禹城市。法定代表人赵德九,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王英,女,1984年出生,住禹城市。被申请人夏金良,男,1971年出生,住禹城市。被申请人石功国,男,1965年出生,住禹城市。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2016)鲁1482财保33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英、夏金良、石功国银行存款的查封。
审判员 韩 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程凤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