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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2执195号

侯庆坡与徐铁栓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侯庆坡,徐铁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2执195号申请执行人侯庆坡。被执行人徐铁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庆坡与被执行人徐铁栓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28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王 朝

审判员 杨亚飞

审判员 李 郁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侯增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