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5执610号之一
申请人:安徽华云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69572125-X。
被执行人:刘修祥,男,汉族,住无为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2016)皖0225执6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26日向被执行人刘修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修祥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刘修祥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41321.8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汪利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明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