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7民初982号原告姚俊玲,女,1988年8月3日出生,汉族,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庞村人,住该村。被告杜金江,男,198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保定市满城区庞村人,住该村。本院在受理原告姚俊玲与被告杜金江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杜金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人属张家口怀来县辖区居民,本案应由张家口市怀来县法院管辖。经审查,
本院认为,被告杜金江虽于2010年9月与原告姚俊玲结婚,但户籍关系一直在张家口怀来县官厅派出所,属张家口怀来县居民,且自2015年4月一直在本辖区居住,该事实由被告杜金江出示的张家口怀来县官厅镇旧庄窝村村民委员会及怀来县官厅镇派出所的证明证实,且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被告长期居住地在本院辖区,依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被告杜金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被告杜金江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石翠萍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