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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704号

吴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7-06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吴树花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704号

被执行人:吴树花,女,197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程继生、吴树花、张清国、张清银、洪奎、孙业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树花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05月05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树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