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屈志永。被执行人蔡建拴。申请执行人屈志永与被执行人蔡建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4)定民初字第90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贤
审判员 白慧萍
审判员 吴占银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解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屈志永与蔡建拴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屈志永。被执行人蔡建拴。申请执行人屈志永与被执行人蔡建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4)定民初字第90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贤
审判员 白慧萍
审判员 吴占银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解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