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执486-1号申请执行人彭世芳,女,汉族,1962年8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委托代理人刘斌,四川尹刘周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徐岩,女,197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被执行人济南冥卓联众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6号副楼,组织机构代码:760008654。法定代表人王乐亭,职务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岩、济南冥卓联众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车辆、房产土地、证券等部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徐岩持有济南恭德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2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该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隋登科
审判员 张海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冬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