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6执104号

冯立新与冯枝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冯立新,冯枝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104号申请执行人冯立新,男,1966年4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冯枝敏,女,1969年11月18日生,汉族。申请执人冯立新与被申请人冯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冯枝敏,申请人已书面形式,同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106执10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鹏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时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