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2957号原告袁某某,男,194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郭某某,男,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诉被告郭某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徐文凌
审 判 员 李 松
人民陪审员 徐 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侯效禹 百度搜索“”
袁某某诉郭某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2957号原告袁某某,男,194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郭某某,男,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诉被告郭某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徐文凌
审 判 员 李 松
人民陪审员 徐 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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