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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2民初2064号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蒋大海,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2民初2064号原告蒋大海。被告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自来佛街。法定代表人周辉,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王海德。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大海与被告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大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党红欣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俊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