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02执恢18号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邙山信用社,住所地:本市老城区。负责人孙建侠,该信用社主任。被执行人冯西军,男,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晓艳,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史建刚,男,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红艳,女,1974年1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小玲,女,1969年6月2日出生,汉族。洛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邙山信用社依据本院(2009)老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冯西军、陈晓艳、史建刚、李红艳、周小玲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邙山信用社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302执恢1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晓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于磊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