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281执160号

青岛立邦达工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姜伟、吴月英、青岛科普特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青岛立邦达工控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科普特电器有限公司,姜伟,吴月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1执16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立邦达工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周口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林芝,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科普特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赵家小庄村。

法定代表人:姜伟,经理。被执行人姜伟,男,汉族,住址: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吴月英,女,汉族,住址:山东省胶州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胶商初字第1155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胶商初字第115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丽萍

审判员  秦 涛

审判员  郑晓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贾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