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524民初71号原告胥中进,男,生于1976年2月16日,汉族。被告罗仕宏,男,51岁,汉族。被告傅志强,男,56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胥中进诉被告罗仕宏、傅志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胥中进未预交公告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胥中进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周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罗丹 来自:
胥中进诉罗仕宏、傅志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524民初71号原告胥中进,男,生于1976年2月16日,汉族。被告罗仕宏,男,51岁,汉族。被告傅志强,男,56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胥中进诉被告罗仕宏、傅志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胥中进未预交公告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胥中进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周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罗丹 来自: